汪苏泷方发律师声明:不实及不当言论涉嫌侵犯名誉权,已取证

Connor 欧意网官网 2025-07-29 5 0

7月29日,汪苏泷方律师就近日部分网络用户发布针对汪苏泷的不实及不当言论,涉嫌侵犯其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之相关事宜,发表严正声明。

汪苏泷方发律师声明:不实及不当言论涉嫌侵犯名誉权,已取证

该则声明指出,近日,新浪微博、豆瓣等网络平台上有部分用户,通过主观臆测音乐作品授权状态/署名信息、断章取义歪曲汪苏泷在综艺节目中言论等方式,恶意捏造、散布、影射有关汪苏泷的不实信息,甚至对其使用侮辱性隐喻,企图混淆视听。该等言论一经发布,便被大量网络用户浏览、评论、转发,致使公众对汪苏泷产生严重误解,客观上导致汪苏泷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委托人北京大象无形音乐有限公司和汪苏泷的正常工作均造成了负面影响。

声明表示,该等用户的行为,已涉嫌侵犯汪苏泷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要求各侵权主体立即停止并不得再实施相关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全部已发布或转载的含有歪曲事实、污蔑诋毁、造谣诽谤等内容的图片、文章、评论等侵权内容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已就相关侵权主体的行为进行了取证,并正在对持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等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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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汪苏泷工作室转发该则声明:“针对部分网络用户发布关于汪苏泷先生的不实及不当言论,我们已委托律师事务所采取法律措施,后续将持续跟进相关事宜。汪苏泷先生一直高度尊重版权、尊重创作者和演唱者、尊重合作伙伴,我们也将坚决维护汪苏泷先生的合法权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大家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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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苏泷方发律师声明:不实及不当言论涉嫌侵犯名誉权,已取证

南都N视频此前报道(),该事件源于近日,拥有超2000万粉丝的网红“旺仔小乔”被发现其数年前在回复网友评论时,称《年轮》由汪苏泷创作,但原唱是张碧晨,“我发一百遍《年轮》也只会写张碧晨原唱”。7月22日,“旺仔小乔说《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双方粉丝对谁是《年轮》原唱者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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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苏泷方回应。

7月25日,汪苏泷方回应,关于此次《年轮》歌曲因某博主不当话术引发的相关争议,本无意参与,并且第一时间积极沟通还原事情全貌,希望能减少负面舆论,但发现仍不断掉进风波中心。同时宣布,“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我们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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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碧晨方回应。

对于汪苏泷方坚持《年轮》为男女“双原唱”的立场,张碧晨方则坚称张碧晨为《年轮》的“唯一原唱”。7月25日,张碧晨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张碧晨演唱的《年轮》为该歌曲最早正式发布的录音版本,亦是电视剧《花千骨》中唯一使用的演唱版本,而男声版本上架音乐平台时间明显晚于张碧晨版本,且当年受邀演唱时,合同中未有约定多版演唱者的表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行业通行惯例,‘原唱’指首次公开发行或表演该作品的歌手。经所有可查证的公开音乐发行记录明确显示,张碧晨女士演唱的《年轮》是首个公开发行并广泛传播的录音版本。并且在2015年受邀演唱歌曲时,也从未被告知该歌曲在同时期有其他艺人再版,也并未在合同签署中有过关于约定多版演唱者的任何描述。因此张碧晨女士是《年轮》的唯一原唱,这一事实清晰明确、无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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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碧晨方再回应。

7月25日晚,针对持续发酵的《年轮》原唱争议及汪苏泷方收回《年轮》授权的回应,张碧晨方再次发布声明:经查阅张碧晨女士原经纪代理方与制作方签署的正式合约,我方艺人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张碧晨女士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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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称网易云音乐取消了张碧晨《年轮》等三首歌的原唱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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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音乐客服回复称是系统展示问题。

7月28日,有网友称,网易云音乐取消了张碧晨《年轮》《梦幻诛仙》《下一秒》三首歌的原唱标识,而这三首歌均为汪苏泷作词作曲。引发热议后,网易云音乐客服回复称,张碧晨原唱取消是系统问题,目前已恢复显示原唱标识。

据公开资料,《年轮》由汪苏泷作词、作曲和编曲,张碧晨版本于2015年6月15日上线,汪苏泷版本于2015年6月30日上线。2015年7月16日上线的《花千骨电视剧原声带》中,两个版本均被收录其中。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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